大病保险报销,这些事要注意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一旦遇到生病住院,医疗保险的使用就要明明白白。大病保险作为医疗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呢?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近来,不少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大病医保的有关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
据介绍,大病保险即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简单来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其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缴费对象不同,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两种,其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而且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不含特药)。
而对于参保职工而言,一个医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50%进行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一般,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不含乙类首先自付。因为乙类药品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另外,大病特药的政策也有所不同。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而参保职工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分省市两级统筹费用,其中,省统筹部分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市统筹部分对省统筹大病特药起付线以下部分按照80%进行报销。
在罕见病方面,参保职工和居民罕见病的报销待遇水平一致。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