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4元提高到107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30元。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61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395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维持现状不变,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2775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510元提高到268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008元提高到21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791元提高到1933元。
今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18元,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21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62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提标后市级标准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81元、151元提高到194元、162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度资金的,从执行时间节点开始补发。据了解,新的标准将惠及6.68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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