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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山城”随想之三:违建是否因普遍而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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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走进小区,见一楼业主逐渐在绿化的楼房前后建起小院。这种现象的缘起。是地产商在销售楼房时,一楼带院的宣传拉高一楼房价。而在规划中一楼不允许带院。致使一楼业主在小区验收后,各自出资建起自己的小院。这种违建因普遍而被认可。
     印象中,楼口都延伸楼外,或着楼口上面都存有遮挡板。而楼口上的挡板与四周都有绿化带。其存在的意义,应该是预防楼上各种意外有物体抛落。
    一楼外建成生活区。万一楼上有物体落下伤人,责任在于谁呢?是虚假承诺的开发商?是无奈违建的一楼业主?是扯皮的物业?是民不告官不究的监管部门?一系列的扯皮,最后是否只有无辜的楼上居民买单呢?
     安全大于天,空中落物机率微小但存在。希望新建小区,开发商不会因利益而至危险存在,一楼业主不因被欺骗而违建。监管部门把规划而落入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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