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拍客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众网拍客证的管理,保障拍客的正常拍摄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拍客系由大众网聘任并授证的拍客。 第三条 拍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遵守网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拍客的聘用采取自荐、单位推荐和本网选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拍客属兼职性质。 第二章拍客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拍客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自愿,本网认可; (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四)已经报名大众网拍客团,并同意遵守拍客行为规范; (五)有一定的摄影基础,能够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及时采写发掘摄影题材; (六)对宣传报道工作有热情,尽职尽责投入到与拍客相关的工作中去。 (七)持有拍客证的网友须在大众网互动评论部实名登记,并填写个人有效信息资料表,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拍客的职责如下: (一)为本网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新闻图片等; (二)受本网委托或协助本网进行摄影组织及图片征集工作,积极参加大众网组织的各项摄影大赛; (三)拥有大众论坛注册账号,每月须向大众论坛至少投稿3篇,所拍作品承诺在大众论坛首发; (四)及时反馈网友对本网的反映和意见。 第三章 拍客证 第八条 拍客被聘任后,由本网颁发《大众网拍客证》。 第九条 大众网拍客使用拍客证从事拍摄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内容,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事实。 第十条 大众网拍客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拍客拍摄之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 大众网拍客不得借拍摄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借拍摄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摄影作品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十二条 大众网拍客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可以到大众网更换新证,原证编号保留使用。 第十三条 大众网拍客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向大众网报告,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大众论坛刊登遗失公告。 第十四条 大众网拍客证每两年统一换发一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大众网拍客团定期在大众论坛公示拍客证持有人名单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拍客证,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拍客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大众网拍客团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中止其拍客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大众网拍客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为每年12月。核验后的拍客证将加盖核验章,未按时盖章年检的拍客证,大众网拍客团将予以注销。 第十八条 拍客每月须在大众论坛发布原创摄影作品3篇,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拍客不予年审。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对拍客所投稿件优先推荐,被采纳的新闻线索支付优厚稿酬。 第二十条 本网不定期组织对拍客工作进行评比,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及适当物质奖励,名单在大众论坛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拍客应坚持以事实为前提,保证摄影、摄像作品的真实性;大众网拍客团成员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大众网将有权收回拍客证件,并开除拍客团,永不得再加入;构成犯罪的,移交给公安机关。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拍客证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摄影采访活动的; (三)以摄影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四)恶意编造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拍客不得以本网名义从事本网授权以外的事情,一经发现有损本网名誉及利益的行为,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拍客因工作单位变动或个人原因不适宜承担拍客工作,在向大众网提出申请并被批准后,准予推出,其拍客证须在一个月之内交回大众网。 第二十三条 拍客聘任期两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两年后对考核合格的拍客,换发新证。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大众网(山东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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