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材料
控告人:郭洪林,男,汉族,63年3月2日出生,住宁津县大曹镇大曹村859号,电话:13562498976
被控告人:刘晓锐,男,汉族,1976年1月1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东地北路54号4号楼1单元101室,电话:13969268178
被控告人:章和忠(刘晓锐继父),男,1949年11月出生,住德城区东地北路54号4号楼1单元101号。
涉嫌罪名: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套路贷)、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
事实与理由:
2012年7月6日,我因企业经营,由杨风行担保,向章经理(后知是刘晓锐,出借人徐玉玲,刘晓锐外祖母)借款5万元,约定期限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自愿每月加付借款金额2%的利息。2012年10月22日,由崔光泉担保又向刘晓锐(出借人徐玉玲)借款5万元,仍约定期限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自愿每月加付借款金额2%的利息。进入2012年11月份,因企业资金紧张,不能如期还款,刘晓锐要我每月支付1.5万元,差不多时一起算账。以后每月10号左右,刘晓锐有时来公司取款,有时去德州送款,既不提供账号转账,收现金也不打条,我保留了两次取款的录音。2013年10月份后,我多次找刘晓锐算账,李晓锐均已多种理由推辞,11月10日,刘晓锐又来要钱,因资金紧张,无法给付,刘晓锐恐吓我,找社会上的人、部门的人来,不让我正常经营,被逼无奈,给其打了2万元的欠条。到了12月份,刘晓锐催得紧,我只得四处借款,2014年1月3日,我从郭书俊处借到10万元,下午4点左右,在德州大酒店院东,给付刘晓锐2万元,仍没有打条。2014年3月19日,刘晓锐约定我们算一下账,下午3点左右,我和刘晓锐在德州天衢路岔河桥东见面。在刘晓锐的车上,刘晓锐让我把2013年12 月份到2014年4月份共5个月,每个月1.5万元,计7.5万,打成欠条,出借人是章和忠,欠条上时间写成4月15日,我和他讲理不通,鉴于我的手机已设置成录音模式,就按照刘晓锐的要求打了7万元的欠条。
2014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许,刘晓锐带两个人来到我公司,在办公室,刘晓锐用拳头击打我头部,公司员工发现情况不对,遂拨打110,平原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王警官出警,把双方带至龙门派出所,期间,刘晓锐又喊来5、6个东北口音的男子,在龙门派出所进进出出,气焰嚣张,经王警官许可,原告去做法医鉴定,在派出所门口准备上车时,那几个东北人往车上挤,无奈返回派出所。中午,刘晓锐等10余人在派出所门口放上桌子,买来饭菜吃喝,那阵势,从心理上给我造成极大的威慑。
这时,王警官通知我,先去做鉴定,等鉴定出来再说。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我把鉴定报告送至龙门派出所。这期间,多次联系龙门派出所及法制大队,并将与刘晓锐的录音及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递交龙门派出所、平原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均以找不到刘晓锐为由推诿。
因刘晓锐带人多次到我的担保人崔光泉家中及单位滋事,无奈,崔光泉只得卖掉老家的房子,在2014年7月9日,替我还掉借徐玉玲(实为刘晓锐)借款及利息5.7万元。
2015年5月29日,(2014)德城民初字第284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我和我家属偿还章和忠借款9万元。我不服提起再审,在再审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交与刘晓锐的录音及整理的文字资料,并申请追加刘晓锐为诉讼第三人,法院依法追加刘晓锐为第三人,但是刘晓锐经传唤拒不出庭、已放弃权利,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和虚假诉讼,我请求法庭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令人不解的是,2017年2月23日,(2016)鲁1402民再8号判决书驳回请求,维持原判。我不服,又提起再审,2018年1月31日,(2017)鲁14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2015年9月24日,因与徐玉玲(实为刘晓锐)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7月6日的借款,2016年6月16日,2014德城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及我妻子李金兰、担保人杨风行偿还涉案借款5万元及约定利息,已生效),在德州市运河区法庭遇到刘晓锐,我妻子李金兰拨打侯所长电话告知,直到11点半刘晓锐走后,龙门派出所干警才赶到运河法庭,干警带李金兰到德城公安局,协商后,到湖滨北路派出所报案。
2015年12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且不属于我局管辖”为由,出具德城公(刑)不立字(2015)001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2016年1月4日,出具德城公(法)刑复字(2016)第10002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2017年5月17日,平原县公安局作出平公【龙门】不罚决字(2017)1000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对该决定书不服,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1月8日,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426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判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2月26日,(2018)鲁14 行终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2017)鲁1426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平公【龙门】不罚决字(2017)1000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11月6日,我和另外两个受害人戴玉峰、徐立平把从网上下载的刘晓锐民间借贷诉讼的10个司法文书、控告材料送至德州市公安局打黑办,至今没有消息,2018年11月28日,我们又把材料送到德城区人民法院打黑办,打黑办承诺会转至德城区公安局打黑办。
刘晓锐对外自称姓章,以其外祖母徐玉玲、继父章和忠的名义,采取还款不转账、收钱不打条、打条不付款等套路,上单位及家中吵闹、打砸、喷字、跟踪等形式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事人钱财,并涉嫌虚假诉讼,我们多次信访德州市公安局、公安厅、中纪委巡视组、督导组,材料转回后,均无果。
在打黑除恶、净化社会环境的大好形势下,请各级领导、予以关注,督导德州市公安局协调相关办案单位。依法行使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womenshimingju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