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18年9月20日山东省电视台曝光了肥城市石横横旅店村没有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肥城规划局越权批地42、26亩,国土局越权批地31、18亩非法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建小产权房。依法依规查处越权非法批地的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第五十八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的; (二)未依法将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七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