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论坛

搜索
查看: 692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如何申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2-18 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民李先生:我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家在外地,工作在东营区胜园街道某单位,听说有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想问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怎样申请?
  记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东营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租房居住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阶段性租赁补贴是对已发生租赁行为期间的补贴,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发放。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具体为:大专(高职)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发放方式:阶段性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我市新就业后,在县区(市属开发区)之间变换工作的,发放期限进行累计。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以东建发〔2021〕3号文件为指导,结合实际出台了各自实施细则。下面就李先生的问题介绍东营区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情况。
  申请材料:
  ⑴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⑵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就业创业凭证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
  ⑷填写个人申请承诺书;
  ⑸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⑹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的,需提报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⑺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⑻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⑴申请人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直接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⑵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个人就业保险公积金失信人情况、家庭房屋情况、房屋租赁状况进行初审、汇总并开具相关证明等材料3日内提交所在镇街。 ⑶所在镇街进行资料资格审核,5日内完成;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镇街2日内审核租房的真实性,填写租房情况审核表,在房屋租赁期间每年须审核一次,提前10日进行审核。
  ⑷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提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主要媒体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⑸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相关条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⑴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⑵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⑶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的房屋;
  ⑷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⑴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⑵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⑶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信用管理:
  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提供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李先生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胜园街道,李先生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胜园街道进行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了解、申报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政策可拨打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东营市:8331032
  东营区:8228171
  河口区:3668869
  垦利区:2895677
  广饶县:6682370
  利津县:562261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83
  东营港开发区:801935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大众论坛 (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

GMT+8, 2024-11-12 23:58

删帖投诉流程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