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感言:
自蒙阴法院庭审,在被告宣读完答辩书就结束庭审,裁定不依照国家公示的征地公告,依照法官钓鱼式提问得到原告在征地期间预收的桃树预付款为诉讼时效,如此毫无忌惮违反诉讼程序,无视行政诉讼法赋予原告在诉讼中的平等权,辩论权,质证权等。让我对法与权感到困惑。 我怀着一丝希望,以蒙阴重审,违反诉讼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上诉。一个多月期待与忐忑。没有诉讼经历的我,因蒙阴法庭留下阴影而纠结。现在终于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如喜报。忧郁心突见阳光,大地有了颜色。真心感谢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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