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金融机构应如何把握机遇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盘活农村资产,繁荣农村经济,助力农民增收注入“金融活水”?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渠道。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和品种,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手段。重点是对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满足其季节性短期融资需求,也要满足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持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建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体系。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模式。对接农业产业系统,充分发挥政银合作优势。做好乡镇惠农通服务点服务功能提升,有效激活服务点运营效能,为周边村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这些扎根乡村的“触角”,将普惠金融服务输送到乡村。 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分担、补偿机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控制信贷风险,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用途合规。强化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合作,创设银担合作支农有效模式,建立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