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整治、保障乡村振兴作出部署。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监督力量,建立监督机制,发挥监督“前哨”作用,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抓作风、严防腐败,靠前监督。 做细日常监督。依托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对乡村振兴中的重点工作,如人居环境治理、精准扶贫等,在包村人员工作到位、村内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尤其是在工作开展的关键节点,扎实推进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做实专项监督。专项监督是日常监督之外又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督方法,也是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抓手,应当进一步细化监督分类,对一些重点领域如干部工作作风、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人居环境整治等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让监督目的更加精准,监督手段更加具体,监督效果更加显著。 做好突击监督。突击化监督是看清事物本来面目的一项举措,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定期开展突击化监督,在干部无防备、村委无准备等情况下对基层各党员干部尤其是“一肩挑”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摸清日常工作的真实状态,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工作标准,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各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更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作风不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和典型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的给予问责查处。通过问责整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意识,有力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落地赋能乡村振兴高效推动,共同绘就美丽乡村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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